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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足球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试行)

2018-01-04 10:41:04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提高税收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税收执法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地税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试行)》《泰安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等规定,结合泰安地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bet365足球各级执法主体(以下称“地税机关”)实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是指地税机关依法将本单位税收执法的主体、依据、范围、权限、内容、程序、审查机制、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行为。

  第四条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原则。

第二章 公示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税收执法事项。

  第六条 事前公开的税收执法事项包括:

  (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三)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纳税人权利义务;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取消进户执法事项清单;

  (六)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和裁量基准;

  (七)税务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程序及相关流程图;

  (八)委托代征资格信息和《委托代征协议书》中的规定内容;

  (九)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方式、途径;

  (十)举报税收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的方式、途径;

  (十一)纳税人法律救济方式、途径和程序;

  (十二)需要依法事前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事中公示的税收执法事项包括:

  (一)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和有关执法文书,表明身份,相关事实、理由和执法依据;

  (二)告知税务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回避、救济等法定权利和依法如实纳税、配合地税机关检查等法定义务;

  (三)办税服务厅等窗口工作人员的姓名、岗位工作信息、咨询电话等内容;

  (四)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的初步结果;

  (五)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办理进展等;

  (六)需要依法事中公示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事后公开的税收执法事项包括:

  (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信息;

  (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三)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

  (四)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结果;

  (五)欠税公告;

  (六)非正常户认定结果;

  (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八)“双随机”抽查结果;

  (九)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纳税人名单;

  (十)税收个案批复信息;

  (十一)注销税务登记信息;

  (十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信息;

  (十三)需要依法事后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以下行政执法信息,不予公示: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二)公示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三)未经地税机关保密审查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予公示的。

第三章 公示的方式、程序及时限

  第十条 对事前、事后公开事项,地税机关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办税场所的公示栏或电子显示设备等设施公开有关内容;对事中公示事项,税务执法人员应主动进行告知说明,做好相关记录,办税服务窗口采取佩戴胸牌标志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第十一条 地税机关应当以门户网站为主体,以办税服务厅公示栏或电子显示设备等设施为补充,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逐步建设完善地税系统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开展多方式、多渠道的执法信息公示。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期限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示。具体公示期限按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事项目录清单执行。

  第十三条 地税机关应当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动态管理机制,因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修改或废止,地税机关执法职能调整或者执法人员岗位调整等原因引起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事项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新。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决定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其他原因被变更、撤销或者被确认违法的,地税机关应及时将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违法后的行政执法决定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信息变更公示,并以醒目方式进行标注。标注内容包括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等决定的作出机关名称、决定文书号、作出日期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行政相对人认为或有证据证明与其自身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不准确,申请更正的,地税机关应当进行核实,对公示内容不准确的信息,应及时更正,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不予更正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告知行政相对人,并说明理由和救济途径。

  受理的地税机关无权处理的,应当移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行政相对人。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地税机关应当在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公示场所通过意见栏、意见簿、监督卡等措施,广泛接收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地税机关执法信息公示事项各责任部门负责公示信息的采集、提供、审核、发布、更新、归档等工作,对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八条 地税机关应当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bet365足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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