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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足球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

2018-01-04 10:39:28 字体:【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地税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泰安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泰安地税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bet365足球各级税收执法主体(以下称“地税机关”)对重大税收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地税机关在作出重大税收执法决定之前,由其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法制部门”)对重大税收执法事项调查过程和调查结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三条法制部门应当优先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熟悉法律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应当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地税机关进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可以建立法制审核团队,必要时聘请法律顾问、专业人员参与审核工作。

  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部门应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方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对重大税收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应当作为重大税收执法决定的参考依据。

  第四条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地税机关应当加强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法制审核的信息化水平。

  第六条地税机关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重大税收执法决定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一)自由裁量基准较大,易引发争议的一般行政处罚;

  (二)直接关系税务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重大权益的;

  (三)需经听证程序作出的;

  (四)税收执法事项疑难、复杂的;

  (五)税务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争议较大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七)其他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地税机关应当根据税务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对执法领域的重大执法事项进行梳理,动态编制本单位的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合理界定审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地税机关稽查局审理部门对稽查案件的审理视为法制审核。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按照现有的制度规定进行法制审核。

  第八条  法制部门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是否准确;

  (四)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定,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五)行政执法裁量基准适用是否恰当;

  (六)拟作出的执法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七)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九)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第九条  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承办行政执法事项的部门(以下简称“执法部门”)核实情况。

  第十条执法部门向法制部门送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文书;

  (二)税收执法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拟作出的重大税收执法决定;

  (四)执法部门的处理意见及其理由和依据;

  (五)相关文书和证据资料;

  (六)经过听证或者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部门应当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来源合法性、数据准确性等负责。法制部门认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可以要求执法部门在指定时间内作出说明或者补充材料。

  第十一条法制部门收到送审材料后,能够及时办结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作出执法决定的法定时限。

  第十二条法制部门对拟作出的重大税收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拟决定意见合法适当的,提出审核通过意见;

  (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不正确或拟决定意见不适当的,提出变更意见;

  (三)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四)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继续调查或不予作出执法决定的建议;

  (五)适用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需要处理的有关事项超出本机关权限的,提出按规定程序请示上级机关或征求有权机关意见的建议;

  (六)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或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意见;

  (七)其他需要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法制部门审核完毕后,税收执法事项简单、分歧不大的,应作出审核意见,并同案卷材料退回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对合法、合理的意见或建议采纳并执行。

  税收执法事项复杂、分歧较大的,法制部门应当将拟定的审核意见以及执法部门的意见,一并提交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集体审核。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法制部门应制作会议纪要并留存,同时根据领导小组集体审核情况,重新作出审核意见,连同案卷材料退回执法部门执行。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与机制,对不按规定执行本办法,导致税收执法决定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执法部门和法制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各自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案卷整理和归档,并按照规定期限保管。

  第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对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bet365足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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