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培训,明确要求。按照《山东省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对中心所的管理人员和纳税服务部门人员培训“评价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确保评价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为扎实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同时明确要求,对于信用等级的评价标准及依据向工作人员进行细致讲解,并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及时掌握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新变化和新要求,明确评价步骤、方式方法和时间结点。
二是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等级评定是整个评价工作的核心,我们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定过程中,在依托系统进行指标自动采集和分值计算的同时,主动协调法规、征管、稽查等部门,共同做好对纳税人信用评定结果的审核确认工作,确保本次评定结果的准确、公正。同时对该系统存在的计算分值与实际测算值不一致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上报修改说明到纳税服务中心,保证了评定程序的严谨性。加强与国税局的沟通,及时与国税部门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换、协商,共同确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
三是动态管理,深化应用。为进一步加强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长效管理,确保纳税人适用的纳税信用等级类别的真实性,我们不断完善纳税信用级别复评和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对于纳税人提出的疑问或税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时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核实、复评和调整。我们构筑起完善的纳税信用分类管理、分级服务机制,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实行不同的管理或服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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